这是个被问烂了的问题,尤其是在各种妈妈群里,看到过各种千奇百怪危言耸听的答案,有的说3个月,有的说半年,还有的说自己曾经被追讨欠款的经历,我说不用停,听我的人却不多,哈哈哈哈,所以大家可以把我这篇文章当成是吐槽贴,因为我特别讨厌当我很正儿八经的跟人家说有根有据的事情的时候,人家宁愿相信某些大妈的道听途说。

回到标题那个问题:“离开加拿大多久需要停牛奶金?”,这其实是一个审错了重点而又信息不足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这要退回到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来详细说明了。

1.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18 years of age.

申请人必须与孩子一起居住,并且孩子未满18岁。这里的关键字是“live with the child 与孩子一起居住”,也就是说,假如申请人留在加拿大而把孩子送回国内托养的,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了,所以必须要停。

2. You must be the person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申请人必须承担照顾及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牛奶金都会由孩子的母亲领取。在一些婚姻破裂的家庭里,假如父母是共同拥有抚养权(shared custody),而孩子轮流跟着其中的一方一起居住,那么政府就会把牛奶金平分给父母。这也重申了第一点里的要求,要领取牛奶金必须要与孩子一起居住。

3.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s.

申请人必须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这一点就是引起标题那个问题的“罪魁祸首”。在2017年以前,这一点的写法是“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句号”,并没有后面那个“for tax purposes”,因此很多人,包括CRA的某些接线生,把这个“resident”理解成住在加拿大的居民,由此也引发了各种离开加拿大需不需要停牛奶金的争论。

但是现在答案很明确了,只要还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就算暂时的离开加拿大,还是可以继续领取牛奶金。如果还不相信,可以戳这里看CRA的官方解释。这里的“暂时离开”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因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从来都不是最主要的因素。

关于如何判断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请参考本站之前的文章:

《判断税务居民的准则:Residential Ties

《如何定义税务上的非居民

所以,只有在永久的离开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才需要通知CRA停止发放牛奶金。

至于说,真的有人因为离开加拿大被CRA追讨过牛奶金的,的确如此,CRA是会时不时的寄一些说人家欠了好几千块钱牛奶金的信,包括我自己都收到过,这些信通常是因为这些人有以下这些情况:配偶收入资料不全,或者过去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是没有按时正确的报税。但是,作为纳税人,只要你对CRA的信有不服,你都可以向CRA据理力争进行申诉的,如果你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去支持你的立场,哪怕打官司到税务法庭你还是能有打赢CRA的机会。

好,关于第三点的要求就讲到这里。这点弄清楚了,你就会明白为什么我说“离开加拿大多久需要停牛奶金”是个审错重点而又信息不足以回答的问题了。

4.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 a Canadian citizen

◦ a permanent resident

◦ a protected person

◦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and who has a valid permit in the 19th month

◦ an India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Indian Act

申请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受保护人士/原住民;若持有学生或工作签证者,则必须至少在加拿大已居住满18个月。

所以,以后大家如果看到再有人问“离开加拿大多久需要停牛奶金”这个问题,请把这篇文章狠狠的甩过去,谢谢~

如果您对此文章或者税务规划有任何问题,欢迎在底下给我留言或者联络我 (微信:jilljill1113)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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