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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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报税攻略系列
这篇是我关于“非税务居民”系列的完结篇,历时10个月,终于都把这个坑填满了,还是有点小小成就感的。欢迎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早前发表的与非税务居民有关的文章。
本篇文章内容根据 CRA 网页: Leaving Canada (emigrants) 消化后整理而成。
要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通常是这两种情况,一是离开加拿大搬到其他的国家居住,或者是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 (Residential Ties)。
当以下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表示与加拿大居住关系的切断:
- 出售或者放弃在加拿大的房产,再搬到其他的国家定居
- 配偶或子女离开加拿大
- 出售或放弃在加拿大的所有个人财物,以及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在其他国家重新购置个人财物或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枫叶卡失效了并不代表就自动变成“非居民”。
1. 如何“申请”成为非居民
其实并不存在“申请”这回事。不过还是有些程序需要走一下的。
假如您在加拿大是: 1) 没有任何收入,2) 没有欠税,3) 没有拥有总价值$25,000以上的个人财物,4) 也没有拥有任何的不动产,当以上全部条件都成立的时候,您只需要及时通知一下CRA您离开加拿大的具体日期就可以了。
只要不能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条件,您就需要多做点功夫了,包括:
- 为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年报税 (不能网上NETFILE,必须本人签名后邮寄至税局总部处理)
- 填写 T1161 /T1243 / T2061A (如果拥有总价值 $25,000以上的个人全球资产)
- 填写 NR 73: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Leaving Canada)
以上表格的填写建议向专业会计师进行咨询。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以上所做的一切都是纳税人自己主动向CRA汇报居住状况的改变,这是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并不代表CRA因此会全盘接受以及承认所提交上去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就是说,CRA保留随时翻自己盘的权利。
话虽如此,有做总比没有做好。
还有一点,成为非居民后,仍然可以在加拿大保留银行账户,但是需要通知银行关于税务居民状况的改变。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中国和加拿大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交换,非居民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交给中国政府。
2. 离境税 Departure Tax
当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某些财产会被视同以当天的市场价格出售(Deemed Disposition),因此有可能会产生资产增值税。下面详细说说第一点中各种表格的使用场景。
T1161: List of Properties by an Emigrant of Canada
假如拥有总价值$25,000以上的个人资产(单项资产超过$10,000),不管是这些资产属地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在海外,都需要填写此清单。
需要申报的个人资产包括:
- 股票,债券,信托权益,合作生意股份,商业存货
- 个人物品及收藏品
- 加拿大境内或海外的不动产
以下4个项目不需要申报:
- 现金
- 退休金计划,以及注册储蓄账户如RRSP, RESP, TFSA里的存款
- 假若是5年以内的税务居民或新移民,在成为税务居民或移民之前就已经拥有的海外资产
- 单项资产价值少于$10,000
就算不需要报税也必须提交此表格,如果迟交会有每天$25,最高$2,500的罚款。
T1243: Deemed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by an Emigrant of Canada
根据上面T1161表格中所列出的全球资产,除去以下这四类资产,其它的都会在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视同出售,需要计算相应的资产增值税(Capital Gain)。
- 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
- 加拿大境内继续运营的商业股份及存货
- 退休金计划,注册储蓄账户如RRSP, RESP, TFSA里的存款,以及于加拿大购买的人寿保险
- 假若是5年以内的税务居民或新移民,在成为税务居民或移民之前就已经拥有的海外资产
T1243需与Schedule 3同时提交,如果涉及房产,也可以利用自住房资产增值税豁免这个政策来免去全部或部分的资产增值税。
T2061A: Election by an Emigrant to Report Deemed Dispositions of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and Capital Gains and/or Losses Thereon
在T1243表格当中,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加拿大境内继续运营的商业股份及存货都不会在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视同售出引起资产增值税。但是基于其它的考虑因素,比如,想在离开加拿大后继续持有原有的房产却不想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但有可能会产生空置房屋税),或者是想申请税务居民自住房资产增值免税,又或者是有账面上的资产损失 (Capital Loss),这些情况都可以填写T2061A表格,选择在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将这些资产视同出售。
3. “太空人”家庭
相比加拿大,中国的赚钱机会以及个人职业提升空间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太空人”家庭,先生在国内赚钱养家,太太在加带娃貌美如花。
虽然这些“太空人”家庭大多数都在加拿大购置了房产,并且配偶及子女都在加拿大生活,如果单单从居住关系判定的话,这些都是主要的居住关系,因此先生也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不过,因为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签订了双边税务协议 (Tax Treaty),如果先生能够证明其主要的居住以及社会关系都是在中国并且有在中国纳税,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加拿大的“非居民” (Deemed Non-resident),只需要为在加拿大产生的收入交税,有别于一般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对于这些“一家两制”的家庭来说,建议向CRA提交第一点中列举的各项表格,虽然不是尚方宝剑,但有备无患。
另外,对于一些相关的政府福利,如牛奶金以及货劳税退税,CRA每年在计算福利金额的时候需要审核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对于“太空人”家庭来说,如果想要领取这些福利,请如实申报先生在国内的收入,或者是干脆放弃领取这些福利,这样就不需要提供先生国内收入的信息。尤其是现在的发展趋势是CRA已经开始和银行这些金融机构一起合作打击各种逃税行为,假如将来需要申请房贷或者购买大金额的人寿保险需要提供收入和资产状况,当所提供的信息与之前提交给CRA的信息交叉核对不相符的时候,就很容易为自己招来被CRA查税的麻烦,真的是得不偿失。
4. 非居民的税务处理
成为非居民后,一切在加拿大产生的收入,一般都需要向CRA交纳总收入25%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但退休金收入和租金收入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比较有利的征税方式。
- 退休金收入
尽管不在加拿大居住,非居民仍然可以领取来自加拿大的退休金,如老人金 (OAS),加拿大退休金 (CPP),或者是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 里取款。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总金额25%的预扣税。
非居民可以做一个Section 217 election (NR5),向CRA申请减低这些退休金的预扣税率。经CRA审核批准后,CRA会直接通知各个退休金的发放部门具体的预扣税率。这个表格只需要每5年提交一次,或者是在收入产生变化的时候,向CRA提交一份新的NR5表。当NR5生效后,非居民每年都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Income Tax and Benefit Package for non-residents and deemed residents of Canada)。
- 租金收入
非居民假如在加拿大有租金收入,租客和租房管理经纪有责任向CRA缴纳总租金收入 (Gross Rental Income) 25%的预扣税 (NR4)。
非居民可以通过租房管理经纪填写NR6向CRA申请只交付扣除所有租金费用后的净租金收入 (Net Rental Income)来计算预扣税。这个NR6申请需要经CRA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在这之前还是需要按照总租金收入来计算预扣税。这个表格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前提交给CRA。
另外一个选择是可以做一个Section 216 election (T1159),利用一些非居民可以享用的减税项目来计算租金收入的应交税款。
- 房产买卖
假如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购置房产为全新的物业,需要支付联邦货劳税 (GST/HST)。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BC省购置房产,从2016年8月起需要支付额外15%的物业转让费 (PTT)。
除此以外,还有每年的地税 (Property Tax)。
当房产出售时,非居民需要先向CRA预交税款 (T2062),计算方法为全部资产增值 (卖价减去成本) 的25%,但是这里的成本是不包含卖房佣金和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费用。CRA审批后会发出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通常需要8-12周的时间。在这期间,负责处理房屋过户的律师会扣住相当于房屋卖价25%的税款,直到收到CRA发出的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才会把这部分扣款发还给卖家。如果卖家没有支付这个税务的话,则买家需要将房屋买入价格的25%作为税款交给 CRA。到第二年报税的时候,非居民卖家可以按照净资产增值的一半作为收入计算实际应交资产增值税,并可以向CRA申请返还之前多付的部分。
成为非居民后,原来的工卡号码 (SIN) 也随之失效,需要向CRA重新申请一个临时税号 (TTN) 作报税之用。
最后是一个温馨小提示,结合《如何定义税务上的“非居民”》和《判断税务居民的准则: Residential Ties》这两篇文章一起阅读会对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如果您对此文章或者税务规划有任何问题,欢迎在底下给我留言或者联络我 (微信:jilljill1113)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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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關於非稅務居民的賣屋問題,1. 所以依據您前述說明,非稅務居民賣屋時,會先預扣一筆25%的tax (賣屋所得總額扣除成本之25%),但請問這裡指的成本包括哪些? 這25%是繳交政府,不會退的,是否正確? 2. 後面所述,負責過戶的律師會另外扣住25%的房屋賣價(sales price),這是會退還的,是否正確? 3. 所以,非稅務居民出售自己家拿大的房屋必須繳交的稅金為第1項,買賣所得扣除成本之25%,是否還需要繳交其他費用給政府? 4.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節稅呢? 謝謝您!
祝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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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本就是当初的买入价格;2.在第二年的时候再报一次税,可以归还一部分;3. 没有了;4. 这个需要针对个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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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成为非税务居民全球资产视同出售的问题,如果之前的报税年份及成为税务居民的身份不满五年,是否就不用理会这个视同出售的规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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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用理会,而是说在成为非税务居民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资产不会被视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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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多打了一个字,应该是成为税务居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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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释得很清楚。我的问题是: 符合以下条件之后怎样通知CRA? 写信还是用报税表?用什么表格请详细介绍一下好吗?因为这个方法看上去很简单。
另外,通知CRA 之后,还是要通知银行是非税务居民身份吗?
谢谢!
假如您在加拿大是: 1) 没有任何收入,2) 没有欠税,3) 没有拥有总价值$25,000以上的个人财物,4) 也没有拥有任何的不动产,当以上全部条件都成立的时候,您只需要及时通知一下CRA您离开加拿大的具体日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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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离开前的最后一次税,注明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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